面对裁员相关注意事项
01.末尾淘汰是否能获得2N赔偿
在裁员时,许多公司常常以“末尾淘汰”作为辞退的理由。有些稍微有良心的公司会用这个理由与员工协商N+1的赔偿。然而,值得注意的是,从法律角度来看,“末尾淘汰”并不是合理的辞退理由。解除劳动合同必须依法进行,而我国法律并不允许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以“末位淘汰”作为解雇的理由。这表明,企业对末位员工的“淘汰”缺乏法律依据。
“末尾淘汰”实际上只是企业对员工进行主观排序的结果,不能证明员工的不胜任。如果公司以此为由辞退员工,劳动者可以提起劳动仲裁,要求获得2N的赔偿金,这是保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手段。
最后总结一下:
- 1.“末尾淘汰”并非合法的辞退理由。
- 2.企业若无正当理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,应赔偿2N。
02.证明员工不胜任工作有多难
“不能胜任”这一词汇出现在《劳动合同法》第40条第2款,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,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,仍不能胜任工作的,公司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,解除劳动合同。
这里要注意的是,
1.“不能胜任”不能是公司主观认为的,需要在事前有公开公正透明的岗位考核标准,而且可以量化的,并让员工进行确认。
2.即使证明“不能胜任”,企业也需要对员工实行PIP,即Performance Improvement Plan,即绩效改进计划。再次证明“不能胜任”,才能合法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。
3.但是即使是PIP,也是需要员工签字确认的。企业无法合法证明员工“不能胜任”,但单方面对员工实行PIP之后再解除劳动合同,也是属于违法解除。最后总结一下:
- 1.“不能胜任”需要已确认的有可量化的考核指标作为前提
- 2.合法的PIP需要合法方式进行并让员工确认
- 3.即使最后证明员工“不能胜任”,也应该提供N+1的赔偿
03.裁员从法律上应该赔偿多少
在谈到裁员补偿金的标准时,我们需要明确几个关键点。如果裁员属于公司合法行为,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,企业需支付经济补偿金,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。而如果裁员被认定为违法行为,用人单位则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赔偿金。
员工过错:如果员工因个人过错或违反法律被解除劳动合同,这种情况下是没有任何赔偿的。
合法裁员:在企业依法重整、经营困难或发生其他重大变化的情况下,可以进行合法裁员,补偿标准为N+1。值得注意的是,即使企业合法证明员工“不能胜任”,仍然需要支付N+1的赔偿。
违法解除:在员工患病医疗期内、孕妇或哺乳期等情况下,企业不能解除劳动关系,否则将被视为违法解除。在这样的情况下,员工可以选择要求企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,或者要求企业支付2N的赔偿。
简单总结一下:
- 员工过错,无赔偿。
- 合法裁员,N+1。
- 违法解除,2N
04.客观经济情况裁员
《劳动合同法》第40条第3款规定,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,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,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,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,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,可以解除劳动合同。
首先以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”为因裁员,即使合法,也需要赔偿N+1。
另外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” 不是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理由。
比如企业内部的职能调整、用人单位经营持续亏损、内部组织架构调整等均不属于“不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”。
有些作恶的上市公司,明明公司在盈利,同一岗位仍在招人,在招不到员工任何问题的情况下,仍然以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”为由进行裁员。
劳动者遭遇这种情况下,可以提出劳动仲裁,争取2N赔偿。
最后简单总结:
- 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”在裁员场景上基本都不会成立。
- 根据自身实际情况,争取2N赔偿。
06.裁员时遇到到期股票问题
以下观点仅基于个人调查,欢迎大家参考、批评和修正:
今天我们讨论的是被裁时上市公司未归属股票的情况。
在常规情况下,如果员工离职或被裁,未归属的股权激励,包括期权、限制性股票和限制性股票单位等,公司通常会选择取消或收回这些权益。然而,如果员工因退休、工伤或身故等原因离职,他们的未归属股权激励仍然可以继续按期归属。
当然,具体情况还需查看股权激励授予的协议条款。这些条款决定了股权激励是作为工资之外的额外奖励,还是在入职时劳动合同中明确的报酬。通常情况下,上市公司授予员工的股权激励都是作为额外的激励措施存在。因此,一些无良的上市公司会在员工的股票即将归属前进行裁员,迫使员工失去即将到手的权益,这种做法是非常不公平的。
如果公司已经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,比如开出了具有法律效力的《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》。除非员工能够证明该通知书无效,否则他们确实无法获得即将到期的股票。
当然,收到《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》后,员工仍然可以争取2N的赔偿金,这是保护自身权益的重要途径。
简单总结:
- 劳动关系一旦解除,未归属的股票权益将被取消。
- 根据自身情况,积极争取2N赔偿。
07.遭遇裁员靠自己还是靠律师
在遭遇裁员时,许多人会考虑寻求法律咨询,但我们不能仅仅依赖律师。在维权的初期,律师与维权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往往并不紧密。如果维权者充分了解了利弊后决定不打官司,这可能会导致律师的收入减少。因此,有些律师在维权的早期阶段,可能不会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出谋划策,反而更倾向于希望客户选择打官司。
当然,这并不是说律师不可靠。毕竟,他们是专业人士,拥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经验。然而,在维权过程中,我们不能将所有责任都推给律师。作为维权的主体,我们必须主动学习和了解相关法律知识。只有这样,才能在与律师沟通时做出明智的决策,综合评估各种利弊,从而找到最合适的维权方案。
总结一下:
- 1.不要对律师尽信而不管,积极参与维权过程。
- 2.学习法律知识,为自己做出最优选择。
08.为什么很多人遭遇裁员不愿意打官司争取2N赔偿
在职场中,许多员工面临着维权的困境。首先,个体的精力和法律知识往往非常有限,在与企业的集体力量对抗时,这种劣势显得尤为明显。维权不仅费时费力,而且每个人的心理承受能力也有所不同。大多数人不愿意在漫长的官司中消耗自己的精力和时间。
处理劳动争议的时间周期通常很长,往往需要一到两年甚至更久。即使最终胜诉,员工所获得的也仅仅是法律规定的基本赔偿,而公司不会受到额外的处罚。他们通常会拖延诉讼进程,试图让员工感到绝望,从而选择放弃。这就引出了性价比的问题。
对于一些刚入职不久的员工来说,2N的赔偿可能并不算高,因此他们往往会选择妥协放弃。此外,还有人担心,维权可能会对下一份工作的背景调查产生负面影响,这更让他们犹豫不决。
值得注意的是,员工在被裁的情况下,如果没有过错,实际上是可以争取2N的赔偿的。然而,很多人并不知道,以为裁员就是简单的N+1。实际上,这一过程需要与员工进行协商。如果员工没有过错且不同意协商,那么裁员就不再是简单的N+1,而可能构成违法裁员。
简单总结:
- 1.维权成本高,耗时耗力。
- 2.担心下一份工作受影响。
- 3.误以为裁员就是N+1。
31.裁员谈话的套路
在谈话时,保持一种松弛的态度是非常重要的。无论面对怎样的局面,都要做到不卑不亢,控制好自己的情绪。在回答问题之前,先花一点时间思考,确保用平稳的语调表达自己的观点。如果不确定,就不要轻易作出肯定的答复。
我们都知道,HR的套路层出不穷。他们可能会列举许多站不住脚、无法证明的证据,以此来威吓你,让你乖乖接受协议。实际上,有些HR的做法并不光彩,甚至会利用背景调查、离职证明上显示的裁员痕迹等来威胁你。然而,我们必须明白,这些都是我们合法权益的一部分。如果这些行为影响到我们后续的入职,我们完全有权提起赔偿诉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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